河南,14岁女孩被亲爸和继母赶出来,已经在外边流浪几个月。女孩:“我已经无家可归五六个月了,感觉自己是家里最多余的那个,让我干活都可以,只要让我有个住的地方。”
据8月8日名城苏州报道,一个14岁小女孩说她被亲爸和继母赶出家门,已经在外边流浪几个月了。
小女孩面对镜头说,她已经无家可归了,她感觉自己是家里最多余的那个,只要让她有个住的地方,让她干活都可以。
这个视频引发很多人评论,有人气她亲爸和继母,建议她找当地民政局和妇联。有人想收她为养女。
有人说:我没有女儿,想要个女儿,孩子如果愿意做我女儿吧?给你找个好的学校。
但也有人提出质疑:敢叛出家门的女孩子,要不是太叛逆,就是太要强。父亲再混蛋,也不会无原无故赶大闺女出门的。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所以也不做评论。
但我们可以有三个假设。
假设一:假设女孩真的是叛逆,她在外边流浪几个月,她的亲爸和继母也有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小女孩父母是离婚,那么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结束。
所以,不管小女孩妈妈是去世,还是和他爸爸离婚,至少她现在是跟着爸爸生活,爸爸应该对她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谁家孩子都有叛逆的时候。不能因为孩子叛逆,而把一个14岁的女孩,放置在外边几个月而不管。
假设二:如果女孩真的是被她亲爸和继母赶出家门。五六个月都不来找她,那么女孩亲爸和继母涉嫌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孩才14岁,还是未成年人,她爸爸对她有抚养义务,如果她爸爸拒绝抚养,则涉嫌构成遗弃作用。
假设三:假设女孩真的十分叛逆,亲爸和继母做了很多工作,却仍然无效。无奈之下只好放弃。
不管女孩的妈妈是去世还是跟她爸爸离婚,她爸爸再娶后,对女孩的关注和感情肯定少了很多。
十几岁的女孩正是敏感和叛逆时期,她会误以为爸爸娶了继母,不喜欢她了。她会做出很多叛逆行为依次引发父亲的关注。
而她这种行为则会更加让父亲不理解,更加让父亲愤怒。
于是,女孩持续做报复性行为,父亲持续对她失望。由此形成恶性循环。造成父女关系不合。造成家庭矛盾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爆发冲突,父亲有可能会在生气之下让女孩离开。女孩也会赌气离家出走。
但这样解决问题吗?并不能。
14岁的孩子,虽然个子已经长成,但她的心智还是未成年人。她在思考问题以及情绪和行为等各方面,都远不如一个成年人。
在这种情况下,亲爸和继母应该对孩子多加包容。多给予孩子温暖和陪伴,慢慢用热情融化孩子心理的隔阂。而不是放任孩子在外边流浪几个月不管不问。
不管这个女孩的妈妈是去世,还是她父母已经离婚,孩子是整个家庭中的最大受害者。父母双方都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温暖和关心。而不是急着组建一个新家庭,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再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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