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示信息显示,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因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日前,被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处以罚款60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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