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局部调整》规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局部调整》**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调整动因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推动交通系统绿色低碳转型,滕州市组织编制本次规划调整,主要包括:
针对“城区居住用地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以适应当前要求;
增加“共享(电)单车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引”的相关内容;
构建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静态交通体系。
“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为滕州市中心城区。二、城区居住用地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1. 主要内容
针对滕州市城区住宅类型多样、开发强度差异显著的特点,结合住宅类型、容积率和户型面积等,差异化调整停车位配建比例,分类制定配建标准;
适当降低城市更新类住宅和普通住宅停车位配建比例,优化资源分配,避免资源闲置与过度建设;
取消地下容积率下限限制,规划条件中不再硬性规定地下容积率下限值。
2. 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类别单位A类区(老城区)B类区(除A类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城市更新类住宅(棚改、城中村改造)
车位/户
省标Ⅱ类区域
(综合计算约1.0车位/户)
普通商品房(容积率>2.0)
车位/户
省标Ⅱ类区域
(综合计算约1.0车位/户)
1.2
高品质住宅(容积率≤2.0)
车位/户
≥1.5,且满足省标Ⅱ类区域要求
“ 注:省标Ⅱ类区域是指《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14-070-2010)Ⅱ类区域。三、共享(电)单车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引1. 共享(电)单车总量测算
综合考虑滕州市实际使用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预测滕州市共享(电)单车合理总量为9000~11000辆。
2. 规范共享(电)单车停放区设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
科学规划
公交衔接
实时评价
设置要求
共享(电)单车一般应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重点考虑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点、商业中心、集中办公区、居住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需适应多种交通方式的接驳;
不得影响十字路口、人行道、消防通道、出入口、无障碍设施等的正常通行,与相关设施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停放区要设明显的标志标识和范围,做好与城市道路的顺畅接驳;
停放区设置需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运营企业要对停放区外停车进行严格限制,引导统一规范有序停车,并公开监督渠道。
公众参与与反馈
为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该规划,积极参与城乡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 - 2025年9月9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632-5085756
邮箱:tzzfgysy@z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封注明“滕州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局部调整”),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277599
“ 所提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组织或单位提交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来源: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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