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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鹏博士(600804)公告于2025年6月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鹏博士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
2021年10月,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与李星协商一致,欣鹏运向星辉创展借款11.2亿元,和光一至向博采星驰借款5.2亿元,云益晖向博采星驰借款0.6亿元。上述3宗借款共计17亿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上述借款债权由星辉创展、博采星驰转移至四川邦诺。上市公司及长宽通服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欣鹏运、和光一至、云益晖使用上述全部借款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相关资金最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024年6月,上述违规担保全部解除。
二、*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4年1月,四川邦诺就上述欣鹏运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拟决定:对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024年8月16日,鹏博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一、对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也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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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同时在2022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沟通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可代理索赔诉讼,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以联系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及委托索赔事宜,可联系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