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落实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维护良好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建和谐社区。平谷警方继续加大违法出租房屋查处,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案例一

近日,平谷分局兴谷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潘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潘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平谷分局峪口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杨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杨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平谷分局马坊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张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张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近日,平谷分局滨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崔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崔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近日,平谷分局金海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郭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郭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平谷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近期属于暑假阶段,承租人的子女放假来京探望父母的人员较多,提示房主做好登记工作,否则将面临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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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来京职工信息申报指南

查看线上反映线索操作指南

来源:指挥处、人口中队

文案:王富生

编辑:张君

审核: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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