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年月25日,武汉一家法院对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的诉讼事件进行了判决,于是网民又对这件事进行了计论,基本上是在全民暴力剿杀一个女生。看了网上一些小视频,流量大的基本上是由媒体律师和记者发起的。如果网民的认知被诱导到如此低素质的地步,对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将存在不确定的伤害。
针对网上比较流行的说法,引用法院的判决书,作如下说明:
1、法院判决书的内容,认定了图书馆发生的事件,无论原告如何主张,被告如何辩护,发生的事实是被认定的。根据判决书,不存在捏造事实,也就不存在诬告之说。具体内容看法院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事实是存在的,只是原告的证据无法举证出来自己的主张,而恰好被告举证了另一种可能,男生到底是挠痒痒,还是另有想法,法院不确定,网民可以自己认定。
2、网民以女生当原告失败了,就举出来论文如何差,曾经拍过男厕所等开盒行为,与这个事件无关,就像法院判决书里说的,举证男生多么优秀,也与本案件无关。都什么年代了,都是曾经读书受过教育的中国人,还认为女生很坏就没有理由当原告,男生很优秀就认为不能当被告。看来新中国扫盲和义务教育的事情是白费了。
3、法院判决书与武汉大学的处分书没有必然的关系,在判决书里,明确地说了,武汉大学的处分书是以“不雅行为”进行处分的,法院的判决书是认为被告的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或者达不到原告主张的程度。最近一些天,有些人攻击武汉大学的处分,毫无理由,你们不能让武汉大学给一个不避女生挠痒痒的行为立牌坊吧?只不过是这一次挠痒痒遇到了一个厉害的女生。
4、所有的中国人,特别是男生,应该认识到事件中的男生在那种小范围的地方挠痒痒一个小时是十分不妥的,再怎么傻的人也应该感觉到女生的不悦,无论拿出什么样的病历来证明是挠痒痒,都不应该被认定为很“雅致”的行为,挠痒痒你偷偷地进行,怎么就让桌子晃动被女生发现呢?女生都觉得桌子晃动了,你自己不知道桌子晃动吗?
5、针对这件事,网民应该认识到在公共场所,哪些行为会被人误解,吃得好了,读书多了,应该知道自己的哪些行为是雅的,哪些行为是不雅的。在当前,看小电影听黄段子相声居然拿到公开场面上说,别说男生见了女生容易起非分之想,女生听不雅观的段子视频也不脸红,都是成年人,谁不知道谁心里想得啥。武汉大学的这位男生被起诉成为网络热点,是受害者,央视的主持人朱军也是受害者,被证实了是诬告,又能如何?
一个老实巴交的大爷在地铁上,只是因为看手机,被女生误认为偷拍,这位大爷该骂谁?一个成都的小伙子,只是因为鞋子上的装饰就被认为是偷拍,谁能保证自己哪天不会像网上曝光的事件中的人被误解,然后成为受害者呢?
如果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怎么没有几个被误解的?因为那时候见了女生就临时起意,搭讪要加联系方式,要被认为是流盲,如果发生在1983年就有可能销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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