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物业办吗?俺这层的管道裂了!”2025年6月18日晚九点半,滑县某小区2号楼1单元5楼楼道中央空调管道的阀门螺丝突然脱落,管道内的水喷涌而出,顺着楼梯、电梯井倾泻而下。物业经理接到消息后火速赶到现场,关闭总阀门并停运电梯,但为时已晚。电梯设备因进水损毁,直接损失高达27100.42元,间接损失更是超过十万元。
好心办坏事:业主的“维修”惹祸
调解员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场事故的起因竟是一位业主的“热心之举”。五楼住户吴某发现空调管道阀门螺丝处滴水,以为是螺丝松动,便搬来板凳,用钳子试图拧紧。然而,他把螺丝拧反了方向,导致螺丝脱落,管道内的存水瞬间喷涌而出。
事发后,吴某第一时间通知了物业保安,但由于保安不熟悉管道阀门位置,未能及时关闭总阀,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损失。物业认为,吴某擅自操作公共设施,应承担全部直接损失,并提出赔偿27000元(减免了100.42元零头)。可吴某是一名普通打工者,面对高额赔偿,他既懊悔又无奈:“我只是想帮忙,没想到会这样……”
法理与情理的拉锯战
调解员仔细分析案情后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吴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但物业因响应延迟导致损失扩大,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然而,物业坚称其反应时间合理——晚上九点多并非工作时间,经理能在15分钟内赶到并关闭阀门已属尽责。眼看法律条文无法化解僵局,调解员转而从情理入手。他劝说道:“吴某收入有限,一次性拿出两万七确实困难。物业和业主本是鱼水关系,如果因此闹僵,日后管理更难开展。”同时,他也对吴某释法明理:“维修公共设施必须通过物业,个人擅自行动风险很大。”
步步退让,终达和解
经过连续数日的调解,双方态度逐渐松动。赔偿金额从27000元降至25000元,又降到23000元。最后,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各退一步,两万元了结此事,如何?”物业经理考虑到吴某的经济状况和主动报告的情节,最终同意;吴某也东拼西凑筹齐了钱款。协议达成当日,他将两万元赔偿款转至物业账户。
案例点评:
本案中,吴某擅自维修公共设施引发事故,其违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主体;物业保安因应急知识欠缺未能及时止损,存在一定过失。调解员精准援引《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原则,合理划分责任比例,体现法律适用的严谨性。更通过情理沟通,引导物业体恤业主经济困难,最终将赔偿额从27000元降至20000元。此调解既维护了物业合法权益,又避免矛盾激化,彰显了“法理情融合”的纠纷解决智慧,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关系的重建。
来源:滑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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