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为大家的日常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其投放较为分散,且分布范围较广,给车辆的日常维护造成困难,所以在日常使用时难免遇到车辆受损甚至出现故障的情况。

网友咨询:

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谁来“买单”?

丁华妹律师解答:

1、共享单车运营商。单车运营方在特定区域投放共享单车供注册用户有偿使用,对其投放的车辆有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的义务,以确保投放的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等。用户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在事实上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承租人受损,承租人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骑行者自身责任。骑行者存在酒驾、逆行、超速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导致事故的,骑行者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3、第三方责任。若因其他车辆碰撞引发事故(如汽车违规变道剐蹭共享单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丁华妹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丁华妹律师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多年法律工作,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法律基础扎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积累提升自我,主要擅长处理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