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法律解答」
每个地方对加班工资基数的认定标准不一样,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的地方也有不少,劳动者不用大惊小怪。这就意味着,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倘若能熟练掌握地方的裁判规则,可以为自己节省不少的用工成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57.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2)……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能够认定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点:用人单位执行《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其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 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
江西
《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0]67号)12.加班工资基数应如何认定? 双方当事人对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双方当事人对工资构成和工作时间约定不明确,按实际发放工资中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由此可见,题主遇到的情况纵观全国属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由于各地的裁判尺度不一,单就计算基数的问题还是要依据地方的规定,不能想当然,否则就有可能会浪费自己宝贵的诉权以及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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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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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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