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夫妻结婚五年出现感情危机,丈夫起诉离婚未果,随后妻子查出精神病返回娘家治疗,父母无力承担昂贵医疗费,无奈之下起诉女婿要求支付扶养费。谁知女婿不仅不给钱,反而将房子变卖后挥霍一空,还叫嚣着:我就是扔了也不给你!

案例详情

2013年12月9日,刘某某和邓女士喜结连理,这对新人彼时还非常恩爱,婚后日子过得蜜里调油。

一年后邓女士生下一女,恩爱夫妻变成一家三口,可是日子并没有因为女儿的到来变得更加甜蜜,夫妻俩反而开始产生矛盾。

没多久,小吵闹变成大矛盾,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家里每天鸡飞狗跳,没有片刻安宁。

因为有了女儿,两人还是极力忍让,可是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刘某某一怒之下起诉邓女士要离婚。

可是,经过调解婚没有离成,刘某某也撤销了离婚起诉。

但两人并没有因此和好,邓女士反而因为种种原因变得越来越不正常,后来经过检查,竟然查出了精神疾病。

因为夫妻二人一直吵架不利于恢复,于是邓女士到回娘家居住静养。

最初,邓女士还经常回家,自从2020年12月起,就长期居住在娘家,再也没回去过。而刘某某从此对邓女士不闻不问,就像没她这个人一样。

可是邓女士的父母年岁已长,根本无力承担这么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于是就将女婿刘某某起诉了,要求他承担扶养责任。

最终,一审判刘某某付给邓女士94156.46元,其中39256.46元为医疗费、54400元为扶养费、500元为保费。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可是二审维持原判。

两次败诉,刘某某对妻子及岳父岳母怀恨在心,判决一年多,不仅拒不执行,反而将当初结婚的婚房卖掉了,还将卖房的钱挥霍一空。

随后,刘某某又跑去邓女士娘家,再次起诉邓女士要求离婚。

法律分析

1、刘某某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所以从程序上来说,刘某某当然可以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刘某某作为与邓女士存在婚姻关系的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符合上述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其起诉。

刘某某虽然能起诉离婚,但能否成功离婚则需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或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刘某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虽然夫妻二人存在矛盾和争吵,但并不满足上述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

因此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也符合法律对婚姻关系审慎处理、维护家庭稳定的原则。

2、冯女士患病,刘某某是否有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邓女士查出精神疾病后,需要长期的治疗和生活照顾,显然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在邓女士患病期间,刘某某对其不闻不问,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从邓女士父母起诉刘某某要求其承担扶养责任,且一审、二审均判决刘某某承担相应费用可以看出,法院认定刘某某具有扶养邓女士的义务。

邓女士因患病失去了部分生活自理和经济来源的能力,刘某某作为丈夫,有责任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支持和照顾。

刘某某在败诉后,不仅不履行判决支付扶养费,反而变卖婚房挥霍钱财,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判决和道德准则。

法律赋予了邓女士要求刘某某履行扶养义务的权利,而刘某某却故意逃避,损害了邓女士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可能面临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刘某某最终能否如愿离婚?邓女士的医疗费又该如何解决?法院会怎么判呢?

判决结果

因为邓女士情况特殊,因此,刘某某的起诉被受理后,法院在诉前调解时,进行了实地走访。

当时,邓女士的家属和代理律师表示,邓女士并不愿意离婚,并且要求刘某某先履行扶养案中的款项。

主办人走访了邓女士的邻居,得知邓女士经过治疗,身体和精神已经得到了一定恢复,并且还和邻居建立了一定的社交。

于是主办人就让邓女士自己录制一段视频,让她自己说到底想不想离婚。

邓女士称,在她生病期间,刘某某对她不管不问,她已经看明白了,刘某某对她没感情了,二人感情彻底破裂,她愿意离婚。

但是,现在她连自己都顾不上,所以离婚后女儿给刘某某抚养,而且刘某某要给自己在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安置费。

主办人将邓女士的意思转告给了刘某某,并给他做思想工作,如果想要离婚,首要的是先把邓女士安顿好,否则离婚无望。

随后,他们又做通了邓女士父母的工作,告诉他们要是真的为女儿好,就要好好照顾她的身心。老两口也表示,愿意照顾女儿,好好给她看病。

最终,曾经的一家人握手言和,刘某某当庭支付给邓女士安置费和补偿款199667.17元,加上之前未执行的60332.83元,共计26万余元,并如愿和邓女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