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新民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通过专业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辖区稳定再添实效。
今年5月,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步行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王某因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过高赔偿,李某则坚持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某来到新民司法所寻求帮助。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全面了解了事故情况,并掌握了双方诉求。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阐明事故责任认定依据、赔偿范围及标准,并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赔付李某3万元,李某不再追究王某相关责任。
下一步,汪清县司法局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以法为据、以情为辅,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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