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高诗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记者日前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借组织奢侈品牌走秀名义敛财的李某提起公诉。一场童模走秀骗局自此被揭开。

李某注册成立某影视传媒公司(下称“A公司”),主营业务是与童模机构合作组织走秀活动。2023年至2024年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李某组织多场含有奢侈品牌注册商标的儿童时装走秀活动,并收取报名费用。家长交的报名费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换来的是孩子身着奢侈品牌服装亮相的机会。活动中,李某全程未获品牌授权,却在宣传海报、活动现场大屏及社交平台视频中大肆使用奢侈品牌Logo。

直到2023年12月,D品牌发来律师函,李某才停用该品牌Logo,但仍继续使用其他品牌商标。2024年4月,G商标品牌权利人报案,李某的侵权行为浮出水面。同年8月,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虽然我没有获得这些品牌方的授权,但童模们穿的都是品牌服装,我认为我没有侵犯G品牌的商标权。”到案后,李某这样辩解道。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实际上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标识和区分有形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例如第25类的服装鞋帽,保护对象针对实体商品;服务商标则用于识别服务的提供者,例如第41类教育娱乐,保护对象指向无形服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服务商标已被正式纳入刑法保护范畴。

李某在未经奢侈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组织的童模走秀活动中,擅自使用上述品牌的注册商标开展走秀服务,刻意营造与品牌相关的商业氛围,以此吸引参与者并收取费用,其行为已构成对3个奢侈品牌在第41类“组织时装表演”上服务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若情节严重,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参与童模走秀的家长陈述,李某提供走秀活动分为品牌走秀和普通走秀两种,品牌走秀是指奢侈品牌服装展示,普通走秀不含这些品牌,两者价格不同,前者报名费能达到上万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商标是品牌价值的法定载体,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对于守护公平竞争土壤、激发创新活力意义重大,“本案同时也能警示企业,商标注册是企业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若怠于注册商标可能会在遭到不法侵害时增加自身维权成本”。

(文中涉案人员和品牌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