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当前社会中,房屋租赁现象非常普遍,出于各种原因考虑,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的现象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一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吗?

李银辉律师解答: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大部分租赁合同都不会明文允许承租人转租。如果合同未提及转租事宜,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未经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长期租赁合同僵局中,若承租人已实际搬离且无法继续履行,法院可对解除权行使进行严格限制。

李银辉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

1、通知方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诉讼方式。如果直接提起诉讼,也是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即视为通知送达,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银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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