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合法补偿面积的认定是计算补偿金额的核心依据,也是被征收人最易产生争议的环节。福州市晋安区新华文化城地块征收项目启动后,被征收人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自家房屋的面积如何确认?哪些面积计入补偿,哪些不计入?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公房租赁面积、阁楼阳台等特殊部位,认定规则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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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面积的认定依据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认定依据。这一规定确立了“权证优先”的基本原则:

已登记房屋: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对于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被征收人可申请重新测绘确认。权证是面积认定的最强证据,被征收人应妥善保管。

未登记但有许可的房屋:持有建筑许可执照但未办理权证的,以执照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执照未记载面积的,按实际测绘面积认定。这里的建筑许可执照应是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文件。

无证房屋的历史遗留处理: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福州市采取“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的原则。2004年10月26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施行前建成的无证房屋,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之后建成的,需提供建设许可、村(居)委会证明、历史航拍图等证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偿。

2、公房建筑面积的特殊计算规则

对于公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有其特殊规则。征收实践中,公房以租赁凭证为计户依据,面积认定分为两种情况:

已记载建筑面积的:以公房租赁凭证(租折或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未记载建筑面积的:可按计租面积×1.3计算建筑面积,或按使用面积+计租面积×0.08计算建筑面积。这一换算规则考虑了公房的得房率因素,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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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部位的计面积规则

阁楼、阳台、挑檐等特殊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

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层高在1.2米至2.2米之间的部分,按1/2面积计算;层高低于1.2米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阳台: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按1/2面积计算。

挑檐、雨棚:不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1/2面积计算;低于2.2米的不计入。

4、被征收人的举证责任

对于无证房屋或面积有争议的,被征收人负有提供历史证据的责任。可收集的材料包括:历史航拍图、地形图、户籍证明、水电费缴费记录、村(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老照片等。证据越充分,面积认定越有利。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房屋征收中,合法补偿面积的认定遵循“权证优先、历史尊重、分类处理”的原则。被征收人应提前整理权属证书、许可文件、历史凭证等证据,积极参与调查确认,对认定结果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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