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池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池州乐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1.765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贵林罚决字(2025)第2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依法查明,2024年2月至今,池州乐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贵池区梅村镇十字、珍溪、必胜村因S358青阳至红石公路改建工程(W-11标段)占用林地修筑路基边沟、挡土墙等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为0.3696公顷(5.54亩),其中商品林0.1864公顷(2.79亩),公益林0.1832公顷(2.75亩),均为乔木林地.地表硬化总面积为0.0485公顷(0.73亩),其中商品林0.0459公顷(0.69亩),公益林0.0026公顷(0.04亩)。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3〕149号)、《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林法〔2023〕107号)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决定对池州乐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1、责令于2026年7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陆佰伍拾玖元整(¥217659.00元)。

(文/实习生 韩琳)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