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到2000年的工作工龄,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吗?具体如何规定的?

最近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有不少朋友都是比较关心的,毕竟能够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对于整体的养老金待遇提升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那对于哪些工作工龄才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了,特别是对于1996年到2000年之间的工作工龄,是不是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呢?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期内容咱们就来分析一下吧。

咱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对于企业单位人员来说,大部分地区都是从1992年到1996年开始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那在这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就都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而如果是1996年到2000年之间的工作工龄,对于企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在大部分地区确实是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在少部分地区,依然是可以认定几年视同缴费的。

比如当地的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是1998年,或者是1997年,那么从1996年到1997年或者是到1998年,这1~2年的时间也都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因此咱们来看,对于企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1996年到2000年之间的工作工龄,从1996年到1998年,在少部分地区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对于1999年到2000年之间的工作工龄,却是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毕竟在这两年,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来说,因为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的,所以在1996年到2000年之间的工作工龄,几乎都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还有对于部分人员来说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比如国企原固定职工,国企劳动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单位转企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是需要额外注意的,特别是对于军龄,在1996年到2000年之间,如果满足条件的话,也都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因此咱们来看,对于1996年到2000年之间的工作工龄,也并不是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的,而是要根据个人的身份,工作经历,以及当地最新的社保政策来判断。

总的来说,如果参保人员有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一定要及时了解当地最新的政策规定,看看能否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这样才不会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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