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春光与郭涛、郭国平、王美玲、滨州国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了被执行人滨州国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惠民县魏集镇永安雅苑六号楼6幢一单元201室、301室,二单元201室、202室,三单元401室、402室、501室、702室、801室、802室、901室、902室共计12套不动产。

本院拟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为便于后续处置,请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其享有的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543-5327278

地址:惠民县环城南路39号

特此公告。

惠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惠民县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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