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律师张晓玲自曝体检10年未预警却患癌症一事颇受关注。体检机构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名誉侵权,向其索赔1000万。
8月12日,据大皖新闻报道,张晓玲已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日前,爱康国宾相关工作人员称,针对起诉一事,公司暂不再做回应,等待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记者从诉状上看到,原告爱康国宾认为张晓玲在爱康国宾门诊部体检,一年后被诊断出“肾癌早期”,但其谎称“2024年被确诊癌症晚期”,且故意捏造并大肆散播爱康国宾“假体检”,实质损害了爱康国宾名誉权。
对此,张晓玲并不认可。其称,自己于2024年11月在国内接受手术,切除了右肾,医院给出的病理报告显示“肾癌早期”诊断系误诊,自己已经向当地卫健委投诉。目前,卫健委已介入调查,但暂未给出调查结果。此后,其又在国外接受了二次手术,经国外医疗机构诊断为“肾癌骨转移”。
“早期或晚期不是核心争议,我在爱康体检10年是事实,没查出来我患癌症是事实,第二年我确诊癌症也是事实。况且‘肾癌骨转移’在医学上就是定末晚期了。”张晓玲说,争议的核心焦点应该是爱康国宾是否漏诊、误诊。
记者注意到,张晓玲提供的2023年爱康国宾健康体检报告显示,专家建议与指导栏里有一项为“肾钙化灶”,称右肾已出现钙化灶,但体检报告称一般无症状,建议定期复查肾脏超声和肾功能检查,必要时请专科诊治。
“这个提示不能必然免责,我这个情况很严重,《医学临床指南》明确,肾部钙化灶伴随回声属高风险提示,医疗机构应主动电话告知或跟踪回访。”张晓玲称,自己事后还曾找爱康国宾门诊部解读报告,但仍被口头告知“没事,不用管”。
8月12日,张晓玲又书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主张将案件移交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据澎湃新闻消息,张晓玲提供的爱康国宾方面的民事起诉状显示,该案三原告为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爱康国宾西内门诊部有限公司。记者查阅天眼查获悉,三原告中,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为张黎刚。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由爱康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注册于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智。北京爱康国宾西内门诊部有限公司由前述两家公司持股。
民事起诉状显示,三原告提出诉请: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被告在各平台发布的与“爱康”相关的文章及视频;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其平台个人账号以及其接受访谈的媒体平台以显著的方式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名誉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该民事起诉状显示,三原告认为,第一,原告作为在中国合法运营的企业法人,在体检行业享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名誉权依法受到保护。第二,被告在原告三处体检一年后被诊断出“肾癌早期”,但其谎称“2024年被确诊癌症晚期”,且故意捏造并大肆散播原告做“假体检”,实质损害了原告名誉权。
7月30日,爱康国宾宣布起诉张女士,称其通过社交媒体散布“爱康国宾假体检”等不实信息,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爱康集团称对张女士罹患疾病深表同情,但是生病不应该成为肆意诋毁,甚至造谣中伤爱康的理由。已就张女士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并立案。
女子体检10年未查出癌症,爱康国宾因名誉侵权向其索赔1000万元,本人回应:收到传票,已提出管辖权异议,会积极应诉
来源 | 大皖新闻 综合此前报道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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