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近3亿元!

舟山某能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罚款5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浙江舟山天某能源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05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2份,金额29786.62万元,税额4251.77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浙江舟山天某能源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4251.77万元,已经远超数额巨大500万元的标准,其责任人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那么,是否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呢?大概率不会。

在何律师办理和接触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也不乏案件虚开税额是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但是,最终也没有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也只是判处十五有期徒刑,而且之前数额巨大的标准还是250万元以上。

当然,也有虚开税额5000多万元,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但二审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该案例也是虚开石化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品名为沥青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逃避缴纳消费税,涉及被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共计5615万余元。一审判处主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从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审认定:本案中获取最大利益的是第三方,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有其他责任人员,故对主犯尚不必顶格判处刑罚。最终,二审改判主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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