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时,候选人没获得过半票数,选举到底还有效吗?候选人还能当选吗?

一、选举本身依然有效,但候选人不能当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村委会选举里,有一个关键的当选条件,那就是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才有资格当选。如果候选人没有达到这个票数标准,虽然这次选举本身依旧是有效的,但该候选人无法当选村委会成员。

这就好比一场考试,有一个及格分数线,没达到分数线,就算考试流程正常,也不能算通过。

二、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需进行另行选举

要是在选举过程中,当选人数比应选名额少,那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另行选举了。

另行选举就像是一场 “补考”,给那些第一次没当选的候选人以及其他可能符合条件的村民再次竞争的机会 。

在另行选举中,规则和第一次选举有所不同。候选人不需要再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只需要获得相对多数票就有机会当选。不过,这个相对多数票也有下限要求,即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这一规定既保证了选举能够继续推进,选出足够的村委会成员,又维护了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确保当选者具备一定的民意基础。

总结:

如果听说哪位候选人票数没过半,并不会导致整场选举无效,没过半的候选人首次虽未能当选,但后续还有另行补选机会只要下次投票人数达标,还有机会当选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