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信息清
承租人等登记明
助警掌握人口态
隐患早除保安宁
租赁纠纷有依据
双方权益得保障
禄丰市公安局自2025年7月24日以来
对全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信息
开展了地毯式的全面清查、登记
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人员
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出租房主
及时进行处罚
并曝光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7月30日,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出租人普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张某的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7月30日,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出租人黄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卢某的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7月30日,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出租人李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宋某某的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8月4日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林某某在未签订租房协议、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将禄丰市金山镇官场社区束家院新村23栋租给卢某某居住。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8月4日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出租人王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李某某的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08月07日,禄丰市公安局恐龙山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清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房东胡某某出租的恐龙山镇阿纳社区居民委员会特色民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范某某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5年08月08日,禄丰市公安局广通派出所在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清查,发现苗某某2025年06月02日将其拥有的广通镇广通街面一间房屋出租给旷某等人居住,但一直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5年8月10日14时许,禄丰市公安局勤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出租房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杨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希望广大房东及承租人
及时安装“彩云佳园”小程序
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
流动人口及时到公安机关
进行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情形,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
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
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
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本文来源: 禄丰警方
合作微信:28288899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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