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某在村头的羊场养了3只大型烈犬,美其名曰是看场子。可这狗,凶得离谱,多次扑倒咬伤村民,闹得村里人心惶惶。然而,高某却对此不以为然,甚至还觉得有了这些狗,羊场能更安静,仿佛那些被咬伤村民的痛苦,在他眼里根本不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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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是个本本分分的村民。他听闻狗被关进了笼子,心里想着这下安全了。有天,他因为有事要路过羊场,就放松了警惕,大摇大摆地走了过去。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的举动,却成了他生命的终点。

不好了!那狼狗不知怎么的,从笼子底部空隙疯狂地窜了出来,像发了疯似的扑向马某。

马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狼狗死死咬住脖子。他拼命挣扎,可根本不是狼狗的对手,不一会就没了反抗力,生命就这样消逝在这残酷的瞬间。

马某的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都碎了。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一个人,就这么没了。高某面对马某家属的质问,竟然还辩称自己无罪。

这可把马某家属和村民们气坏了,大家纷纷指责高某:“你养了这么凶的狗,还不好好管,现在出了人命,还想逃避责任,简直太过分了!”

高某为啥就不重视狗的危害呢?

据了解,他可能是觉得自己的狗只是在看场子,就算偶尔咬伤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他不知道,他的这种疏忽大意,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不久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高某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他觉得狗咬人是意外,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而马某家属则悲痛欲绝,他们要求法院严惩高某,还马某一个公道。

事实上,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高某明知自己养的 3 只大型烈犬具有攻击性,多次扑倒咬伤村民,却仍然不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比如加固狗笼、给狗戴上嘴套等。

他这种疏忽大意的行为,已经对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而且,高某还辩称无罪,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了他人死亡,就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

高某养狗看场子,本应该对狗的行为负责,可他却放任不管,最终导致马某死亡,他的辩解理由根本不成立。

高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此事中,马某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他只是正常路过羊场,所以高某必须对马某家属进行赔偿

经过审理,认为高某疏忽大意致马某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最终,判高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还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点让人无奈的是,类似这种养狗伤人的事件,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些养狗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狗不会伤人,从而放松了对狗的管理。

可他们不知道,一旦狗失控,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就像高某,他以为把狗关在笼子里就万事大吉了,却没想到笼子存在空隙,给了狗可乘之机。

面对现实,我们不禁要问,以后养狗是不是得严格管理呢?

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养狗人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对自己的狗负责,更要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还是认为对高某的处罚太轻了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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