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曲折,你们没少费心,非常感谢你们!这是我和当事人的一片心意。”8月12日,当事人代理人郑律师手持一面“公正司法守初心、高效执行解民忧”的红色锦旗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
2024年,张某购买某化工公司名下房产并支付50万元购房款后,该公司拒不办理过户。经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经财产调查,拟对涉案房产采取处置措施。
执行法官张培军调查发现,案涉房产是一家化肥公司家属院的房产,一直被院内职工当作公共用房使用,后该公司几经体制改革,过户至被告名下,正由一家物业公司在使用。得知房产将进入司法处置程序,部分业主以"房产归属集体"为由联名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立即启动权利甄别程序:组织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听证,释明需提交产权凭证的法律规定。鉴于这些手续年代久远,跨度可能达三十年,在查找上存在一定难度,经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决定适当放宽时间。后在指定期限内,物业公司及业主未将相关手续送达,因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明,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并启动司法拍卖。
拍卖成功后,该院第一时间将款项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中,该案件得以结案。(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刘蕾)
编辑:王海锋
审校:翟保明
审核:陈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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