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三伏天,暑热正盛

句容市气象台继续发布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详戳

高温津贴支付

成为劳动者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

句容市人社部门最近提醒

津贴发放有讲究

适用条件: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非露天岗位。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支付标准:江苏省标准每月300元

支付时间:6-9月连发四个月

支付方式:一般情况下按月计发,按出勤日进行折算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细节问题请注意

1.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2.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4.气温≥40℃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5.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当然,如果天气温度未达标,或者是单位采取了有效降温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等,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

7.常见“套路”要警惕,这些说法都是违法的!“合同没写高温津贴,所以不发。”“发过清凉饮料,就不发钱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

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

或句容市监察仲裁科电话

进行举报投诉

句容市监察仲裁科

0511-87276002

内容来源 | 句容人社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