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炸街”行为
不仅制造噪声污染
还破坏公共秩序
存在多方面危害
近日晚上11点
群众举报
在许村杨渡景苑一区内
有一车辆发出巨大噪音
深夜“炸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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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
许村交警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视频巡查
很快就找到了这辆
“炸街”车
和车辆驾驶员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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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魏某交代了前一晚
在许村深夜“炸街”的违法事实
并对驾驶未年检的改装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交警依法对其进行记分并处罚款
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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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钱塘小快
责编 | 三日
来源 | 海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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