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及被查封房屋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规定,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执行“三统一”管理职责,严肃督促所有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将其名下已被查封(未实际扣押)车辆及被查封房屋交付人民法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14日起,商丘市法院将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开展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未实际扣押)车辆及被查封房屋专项执行行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被执行人应当将被法院查封(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法院处置,或与执行法官联系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被执行人应当自行搬离并腾空法院已查封房屋(已张贴腾房公告),并及时告知法院工作人员。对于限期内未履行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集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阻挠交付执行的,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执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义务,需要办理结案或解除有关强制执行措施的,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履行义务的,还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车辆交付地点: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睢阳区北海路182号)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梁园区长征南路76号)

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永城市欧亚路195号)

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夏邑县二环路西段路北)

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虞城县嵩山路中段)

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柘城县未来大道西段)

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民权县庄周大道与博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睢县民太路中段)

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宁陵县建设西路832号)

车辆、房屋交付及线索举报电话: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赵 伟 17803709190/17603706190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陈永勋 0370-2275110/17603701651

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陈 翠 0370-5162698/13781592280

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 宇 0370-6869110/17603703096

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何美英 0370-3128267/17637011657

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梅 杰 0370-7263089/15896904513

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朱平平 0370-8589111/19603700906

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朱翠芝 0370-8328838/17603709862

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李 迈 0370-7763067/176037005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8月14日

附被查封车辆及房屋清单:

责令限期交付车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车辆)

责令限期交付房屋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房屋)

来源:商丘天平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