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68)发布公告,宣布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025年4月14日,迪普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

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机构账号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杭州解放支行

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分别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1. 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专户(账号571907954110003)截至2025年8月15日余额为0元,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甲方可将部分资金以存单等方式存放,并及时通知丙方相关信息,此类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且不得直接支取资金。2.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 丙方作为保荐人,应指定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继平、赵润璋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5. 乙方按月(每月第十个自然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按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7. 乙方发现甲方违规使用资金或有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调查。8. 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更换后书面通知乙方及新代表人联系方式,原授权由新代表人继受。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调查,甲或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11.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12. 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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