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宁德”官网获悉,宁德市闽东医院因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被宁德市医疗保障局罚款643348.30元。

据其官网介绍,宁德市闽东医院(原宁德地区第一医院)位于闽东福安市,始建于1937年,2010年底晋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集医、教、研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宁德市规模最大的市级公立医院之一。

宁德市霞浦医疗保障局发布

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典型案例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安全使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欺诈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宁德市霞浦医疗保障局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目标,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霞浦县某医疗机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案例(案例一)

宁德市霞浦医疗保障局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中,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使用的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进行稽核。根据药品说明书,该药的适应症是治疗粘稠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检查发现该定点医疗机构超药品说明书使用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认定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该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中第2点第3档的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其行为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5倍进行行政处罚,宁德市霞浦医疗保障局责令该定点医疗机构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定点医疗机构构成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罚款9561.49元的行政处罚。

霞浦县某医疗机构重复收费的案例(案例二)

宁德市霞浦医疗保障局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中,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使用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进行稽核。根据《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内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说明,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现场核查病历发现,该定点医疗机构在仅进行换药的情况下收取门诊诊查费,认定为重复收费。

该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中第2点第2档的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其行为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进行行政处罚,宁德市霞浦医疗保障局责令该定点医疗机构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定点医疗机构构成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罚款9093.42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闽新闻 综合自信用宁德、宁德市霞浦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