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新楼盘的标配,

却是老小区的“高配”,

一楼不想装,二楼可装可不装,

三楼只比二楼略略高,

怎么看都是“众口难调”。

今天我们来说说加装电梯“启动”的事儿。

电梯加装怎么就卡在“最后一公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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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起效的

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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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底,小谭收到7楼邻居王姐发来的微信,说大家伙准备申请加装电梯,她作为支持方业主代表,来收集一下意见。小谭家住2楼,对加装电梯一事兴致缺缺,无论是回绝王姐,还是给居委会递交书面异议,电梯工程照旧推进,2023年8月已经完工投入使用了!小谭心里有些郁闷,觉得在加装电梯一事上,包括王姐在内的19名同栋业主,没有充分尊重自己的知情权,未通知未公告,突然就开始施工。现在电梯廊桥还是从3楼起建,2楼住户用不了不说,紧贴遮雨棚的廊桥和电梯井更是把家里阳台正面1/3遮得严实,一点光都不透,自己的住房品质、生活质量、房屋价值均受到影响,既然高楼层的业主不答应在2楼加装电梯廊桥,那王姐等19名业主就应向自己支付补偿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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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的

表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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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姐等被诉业主则说,这栋楼共21户,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位,加装电梯的必要性显而易见。筹备前期,王姐作为牵头人,在楼道里张贴了二维码,邀请邻居们进群讨论,还去过小谭家面谈数次,小谭对加装电梯一事自始至终都知情,更别提施工过程中的阻挠行为。现在楼里有15户同意加装电梯,占总户数的71.43%,专有部分面积占总面积的71.43%,各楼层业主之间也自主达成了出资分配比例方案,完全符合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合同、审批、公示更是通通备齐。此外,为了更好提升居住体验,楼道同步做了升级改造,增强了1楼和2楼的亮光度,免了小谭的装修费用,就连电梯外立面材料也在小谭提出“挡光”异议后换成了透明玻璃。刚开始小谭不接受“免楼道装修费、免电梯加建和公摊电费”作为替代方案,要求补偿16万元,等电梯快装好了又要求增加2楼廊桥,根本来不及调整方案,这才起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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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强求的

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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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栋为楼梯房,3楼以上业主上下楼不便利,增设电梯方便通行属于合理诉求。案涉楼栋在增设电梯前,业主代表征求了21户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的意见,由于电梯未占用业主专有部分,也没有出现对原告小谭家严重遮挡的情形,在“同意票”的票数已经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况下,相应公示、报备程序亦符合要求,可进行电梯加装,原告小谭作为低楼层业主负有适度容忍义务。增设的电梯已投入使用,对原告小谭家确有一定影响,综合考量电梯工程总费用金额以及一、二层住宅数量、楼道已予以配套装修的实际等因素,酌情确定王姐等19人共同向原告小谭适当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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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分之二表决权

遇上百分百期待

法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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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电梯本身并非具有单独使用价值的建筑物,而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物使用。老楼添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是项惠民工程,从民法典出发,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事项,在是否加建的问题上,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的集体表决相关规定,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双2/3以上参与表决”+“双3/4表决同意”,就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可见,在电梯加装一事上并不强求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一楼业主通常不享有一票否决权。电梯加装的好处自是不必赘述,邻里之间还是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来源:“香洲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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