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在职业病中,也仅有一部分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病是职业病? 哪些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 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最新调整!

职业病分类有变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2024年联合发布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职业病分类: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八、职业性传染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其他职业病

具体目录可复制链接查看: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86/202502/content_7007111.html

关于腕管综合征

调整后的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关于腕管综合征,很多人理解为鼠标手。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目录新增的“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并不是鼠标手。

“颈肩腕综合征”“电脑综合征”“熬夜综合征”在我国都不属于职业病,只能称其为职业相关病

关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具体包含: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夏季高温容易中暑,提醒大家,中暑也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有职业病

还能领到工伤待遇吗?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如何操作?

1.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51社保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