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没结婚的人,你要如何孝顺你父母,那是你自己的事,你开心就好。

但是,结了婚就不一样了。

一旦结了婚,你就凭空多出来一对“父母”。

很多夫妻矛盾的根源,就来自于这多出来的一对“父母”。

男人总会嫌老婆对他爸妈不够好,女人也会抱怨老公对她爸妈不上心,与此同时呢,大家也都很难做到发自内心地像对待自己亲生父母那样,去对对方的父母。

嘴上都叫“爸妈”,双方的“爸妈”也都在嘴上说会把儿媳妇/女婿当成亲生的对待,但结过婚的人都知道,这几乎不可能。

你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用说什么养育之恩了,光是在一起生活二三十年的感情,不用别人说,你都会自发地想要好好对待他们。

但对于因为结婚而新认识的“爸妈”,你是很难发自内心地觉得你该好好对待他们的,尤其是真正需要你付出精力、付出金钱的时候。

那么,问题就来了,作为一个已婚人士,该如何看待孝顺这件事呢?

我今天看到一个非常棒的答案,来自著名的储殷教授。

他说,“孝顺这个事,你自己孝顺就行。你的配偶对你的父母,保持尊重、力所能力的照顾一下就已经很好了。你不能要求你媳妇替你孝顺父母,照顾自己爹妈是自己的事。”

说得实在是太好了!

他还说,“你的配偶,能够把孩子照顾好、对你好点儿、对你爹妈有个尊重就不错了。各自的父母各自照顾,你媳妇不拦着你孝顺父母就已经很不错了。你媳妇有什么义务一定要替你孝顺父母呢?她是嫁给你,不是嫁给你们家。”

储殷教授的这番言论,看起来很极端,比如他说,“你媳妇没有义务替你孝顺你的父母”“她是嫁给你,不是嫁给你们家”。

这种观点,可能很多人还是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既然结婚了,还分什么你我,既然要分你我,那结婚来干嘛?

朋友,天真了。

不管是从现实的角度看,还是从律法的角度看,储殷教授所说的,是没有错的。

我们先从现实的角度说。

以前的婚姻,基本上一结就是一辈子,在这种情况下,我父母就是你父母、你父母就是我父母,这确实没问题。

但现在,有多少人敢拍着胸脯保证,他的婚姻就一定就能到头的?

一旦感情出了问题,想要离婚,有多少公婆会坚定地站在儿媳妇一边?又有几个岳父岳母,会坚定支持女婿?

两口子一离婚,之前所有的付出,就全归零。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女的嫁给你,照顾你父母十多年,离婚后,你家拆迁了,你会拿一部分钱给她?你父母会念及旧情,把一部分的拆迁款给她?

我不是帮女性说话,换成女婿也一样啊,离婚后,老丈人家的财产,会给前女婿一分?

我们再从律法的角度看,就更清晰明了了。

翻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晃晃地写着,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儿媳妇、没有女婿呀!

儿媳妇和女婿都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没有权利,哪来的义务?

所以,储殷教授所说的“各自的父母各自孝顺,配偶对你的父母保持尊重就好”的这个观念,含金量是很足的。

鉴于此,你别指望、更不能要求你的配偶像你一样孝顺你的父母,他不拦着你去孝顺你的父母就已经很好了。

当然了,如果你非要你的配偶像你一样孝顺你的父母,那你最好先好好孝顺他的父母。

你自己先做到位,再来要求他也不迟。

作者|李弯湾

成年人要讲事实、讲道理,别感情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