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组通报关于肖某董某莹事件调查处置及问责情况,19个人里面处罚最重的是董小姐的姑姑——班某娟,

她是直接操盘人,从成绩单造假到论文抄袭的全过程都有深度参与,因此属于“核心责任人”,处分最重。

她的身份是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副处长、教授、党代表、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处分结果是: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行政处分中仅次于开除的重罚,导致其失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职务,并降低职级和工资待遇;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那您会问,这是公职人员最重的处分吗?

不是的,最重的是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一旦“双开”,不仅饭碗彻底打碎,养老金、医保、退休待遇一并清零,且终身不得重新入党或再入公职,基本上涉及刑罚时才会作出。

不涉嫌刑罚的原因

班某娟在伪造成绩单环节中,她可能盖的是教务处真的公章,所以就不构成伪造印章罪。

成绩单是假的,可惜很抱歉,,因为成绩单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它是事业单位公文,而刑法没有单独的‘伪造事业单位公文罪’。

所以可能出于这个原因,班晓娟没有被“双开”,因为她的行为还够不上“刑事犯罪”,只触发了党纪政务处分中的“次顶格”——留党察看+撤职,而不是顶格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这次19人处分,有的撤职,有的免职,哪个处罚更重?

撤职的只有班某娟,涉及董造假入学的免职处分有李某宽,他是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原主任,是伪造电子成绩单的直接执行者,利用自己主导开发的可信电子成绩单系统漏洞,协助董某莹伪造成绩单用于协和医学院 “4+4” 项目报名。

然后是马超,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处长,在审核董某莹的报名材料时,未识别出伪造的成绩单,导致其违规进入 “4+4” 试点班。

撤职 > 免职

免职:多是组织处理,不必然带有处分色彩,有些人还有机会调整后再任。

撤职:是带处分的惩罚性措施,意味着“因严重错误被强制撤掉职务”。

但撤职的影响期只有24个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工资档次,24 个月后,如确有需要,可重新参加公开选拔或组织考察,但不得直接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任职年限从零算起,此前同层次任职年限不再累计。

班某娟,身为北京科技大学副处长、教授,本应是学术与教育的守门人。可她却亲手伪造成绩单,替侄女铺路,又默许论文抄袭,把教育公平当成私家筹码。

一个教育管理者,连最基本的规则与师德都能出卖。

她,还合适继续待在教育岗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