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遭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需求”的冲突时,是否可以开票成为了热议话题。超范围开票并非禁区,但必须遵循“业务真实+合规操作”的双重准则。

转自公众号《税清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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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可行性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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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处理

1,临时性业务应对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临时税种核定,需要准备合同、银行流水等业务真实的证明材料;
  • 通过税务大厅或系统开票

2,长期性业务转型

  • 业务长期超范围,需要做工商变更经营范围处理
  • 税务登记同步更新
  • 开票系统申请税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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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临时性业务怎么开票?

当前不少个人会出现兼职,临时性接单的收入情况。付款方支付报酬时要求个人提供发票。由于个人名下无企业公司,则需要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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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前往税务大厅或线上申请

到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缴纳1%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和印花税等。个人所得税则由付款方代扣代缴。计税规则为:

纳税所得额:单次收入4000元以下,扣减800元费用;单次收入高于4000元,扣减20%费用;

税率:20%-40%阶梯税率;

例如,某设计师通过兼职接单,获得10万元报酬,付款方代扣个税:

10万×(1-20%)×40%-700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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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地方税收园区代开

通过地方税收园区,符合条件,按个人经营所得核定个税,个税税率低至1%,综合税率2%左右,开具发票的同时出具完税证明。需要注意只能开具普票,并且要求个人名下无其他企业或个体户等经营主体。

委托园区代开依然需要确保业务真实,符合三流/四流合一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主页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