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

兴文县曾家沟水库(寿山湖)

水源保护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曾家沟水库(寿山湖)是我县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资源涵养地,为进一步加强曾家沟水库(寿山湖)水源管理,切实保护好“一库清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参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修正),对曾家沟水库(寿山湖)实施如下管护。

一、严格禁止污染水源及破坏环境的行为

1.禁止在水库内游泳、戏水等存在溺水风险、危及人身安全、极易污染水体的行为。

2.禁止在水库内炸鱼、毒鱼、电鱼、钓鱼和捕捞等破坏水生态行为。

3.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含岸线、滩涂等)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污染水体的物体。

4.禁止破坏水库周边的防护设施、界桩、警示标识、监控设备等公共设施。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破坏生态环境、危害水库水质安全及影响景区美观的行为。

二、强化巡查执法与监督管理

1.联合巡查机制:县水利局、兴文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僰王山镇人民政府及景区管理公司将组成联合巡查队伍,对曾家沟水库(寿山湖)及周边区域进行常态化、高频次巡查。

2.严格依法处置: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劝阻、警告;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僰王山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完善防护、监控、宣传警示等设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僰王山镇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引导和管理工作。

4.鼓励公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水利局(0831-8830201)、僰王山镇(0831-8650055)、县文广旅游局(0831-8826161)、县公安局(0831-8822373,紧急情况请拨打110)、兴文生态环境局(0831-882115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文县水利局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兴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兴文县公安局

兴文县僰王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来源:兴文县水利局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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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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