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遭侵害致死:别让年龄成为恶行的“免罪符”
今年7月6日,云南曲靖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悲剧。15岁的少女应女同学之邀外出,前往女同学堂哥家,当时屋内有包括同班男生蒋某某在内的十几人。一小时后,少女与女同学准备回家,蒋某某主动提出相送。送完女同学后,在送少女回家的途中,蒋某某欲对少女实施性侵,遭到反抗后,竟残忍地将少女掐死,还对尸体进行拖行,后因有车路过匆忙将尸体丢弃。8月18日,女孩的父亲方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这一切,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可就是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仍有人拿“年纪小”当借口,试图为蒋某某的恶行减轻分量。总有人说“他还只是个孩子”,可这个“孩子”在作恶时,眼神里的狠戾、行为上的残忍,哪有半分孩童该有的纯粹?
看看那些同样让人齿冷的案例:湖南12岁男孩因母亲的管教不合心意,就持菜刀将母亲砍杀,之后还能淡定藏尸,这般冷血,与年龄何干?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仅被收容教养,受害者的生命戛然而止,施暴者却因“年纪小”得以从轻处置,这公平吗?四川14岁少年为了抢一部手机,就对出租车司机捅刺十余刀致其死亡,这般漠视生命,难道是“年纪小不懂事”能搪塞的?
这些案例里的施暴者,都被“年龄”这层薄纱试图掩盖恶行,可血淋淋的事实摆在眼前:人性的好与坏,从来不是年龄能轻易左右的。3岁孩童可能会本能地对同伴释放善意,15岁的蒋某某却能对同窗痛下杀手。年龄或许能说明心智成熟度的差异,但绝不能成为恶行的“免罪符”。当青少年犯罪的阴影一次次笼罩,我们该盯着的是恶行本身,而非等施暴者“年龄达标”再去惩戒,那样的迟来正义,对受害者而言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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