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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东坡区段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5〕24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眉东府公〔2025〕6号),拟征收眉山市东坡区多悦镇林埂村5、6组,正山口村1、2、6、7组及村集体,郑军村7、8组;秦家镇大洪村2、4、5、7组及村集体,麻桥村8组及村集体,弥陀村1、8、9组,盘鳌社区2组;三苏镇陈沟村1、2、3组,丛林村3、4组,广济社区7、9、11、15组,济光村5、6、7组,三苏村3、4组,胜龙村1、2、4、5组,望苏村9、10组,新西村4、5、7、8、9、14、15、16组,鸭池村4、5、7、11组;万胜镇艾光村1、2、3、4组,天池村1、2、3组,万光村1、2、9组,万利村1、2、3、4、5、6、7组,万新村1、2、3、5组,众家村2、10、11、12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东坡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公告时间为30日。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期满后,由征收土地所属镇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东坡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东坡区段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多悦镇林埂村5、6组,正山口村1、2、6、7组及村集体,郑军村7、8组;秦家镇大洪村2、4、5、7组及村集体,麻桥村8组及村集体,弥陀村1、8、9组,盘鳌社区2组;三苏镇陈沟村1、2、3组,丛林村3、4组,广济社区7、9、11、15组,济光村5、6、7组,三苏村3、4组,胜龙村1、2、4、5组,望苏村9、10组,新西村4、5、7、8、9、14、15、16组,鸭池村4、5、7、11组;万胜镇艾光村1、2、3、4组,天池村1、2、3组,万光村1、2、9组,万利村1、2、3、4、5、6、7组,万新村1、2、3、5组,众家村2、10、11、12组的集体土地,合计286.5977公顷,其中,农用地271.5815公顷、建设用地14.6176公顷、未利用地0.3986公顷。

具体各组拟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见下表:(单位:公顷)

村民小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合计

林梗村5组

0

林梗村6组

0

正山口村1组

0

正山口村2组

正山口村6组

0

0

正山口村7组

0

正山口村集体

0

郑军村7组

0

郑军村8组

0

大洪村2组

0

大洪村4组

0

大洪村5组

0

大洪村7组

0

大洪村集体

0

0

麻桥村8组

0

麻桥村集体

0

弥陀村1组

0

弥陀村8组

弥陀村9组

0

盘鳌社区2组

0

陈沟村1组

0

0

陈沟村2组

0

0

陈沟村3组

0

丛林村3组

0

丛林村4组

0

广济社区7组

0

广济社区9组

广济社区11组

0

0

广济社区15组

济光村5组

济光村6组

济光村7组

0

三苏村3组

0

三苏村4组

0

胜龙村1组

0

胜龙村2组

0

胜龙村4组

0

0

胜龙村5组

0

0

望苏村9组

0

0

望苏村10组

0

新西村4组

0

新西村5组

0

新西村7组

0

新西村8组

0

新西村9组

0

新西村14组

0

新西村15组

0

新西村16组

鸭池村4组

0

鸭池村5组

鸭池村7组

0

鸭池村11组

0

艾光村1组

0

0

艾光村2组

0

艾光村3组

0

艾光村4组

0

天池村1组

0

天池村2组

0

天池村3组

0

万光村1组

0

万光村2组

0

0

万光村9组

0

万利村1组

0

万利村2组

0

万利村3组

0

万利村4组

0

万利村5组

0

万利村6组

0

0

万利村7组

0

万新村1组

0

万新村2组

0

万新村3组

0

0

万新村5组

0

众家村2组

0

众家村10组

0

众家村11组

0

众家村12组

0

合计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林埂村、正山口村、郑军村、大洪村、麻桥村、弥陀村、盘鳌社区、陈沟村、丛林村、广济社区、济光村、三苏村、胜龙村、望苏村、新西村、鸭池村、艾光村、天池村、万光村、万利村、万新村和众家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9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574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108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108人。具体各组拟安置人数见下表:

人数

人数

林梗村

5

33

新西村

4

13

6

28

5

8

正山口村

1

17

7

9

2

19

8

28

6

30

9

41

7

14

14

7

郑军村

7

15

新西村

15

11

8

19

16

18

大洪村

2

10

鸭池村

4

8

4

11

5

42

5

6

7

1

7

54

11

14

麻桥村

8

23

艾光村

1

2

弥陀村

1

21

2

19

8

15

3

15

9

14

4

1

盘鳌社区

2

29

天池村

1

2

陈沟村

1

7

2

2

2

7

3

2

3

18

万光村

1

1

丛林村

3

16

2

2

4

8

9

15

广济社区

7

29

万利村

1

26

9

35

2

37

11

4

3

11

15

26

4

7

济光村

5

32

5

17

6

10

6

7

7

12

7

20

三苏村

3

15

万新村

1

12

4

11

2

33

胜龙村

1

6

3

1

2

11

5

3

4

11

众家村

2

2

5

9

10

6

望苏村

9

5

11

8

10

22

12

5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409户,其中,多悦镇林梗村22户,正山口村15户,郑军村24户;秦家镇大洪村24户,麻桥村10户,弥陀村14户,盘鳌社区12户;三苏镇陈沟村4户,丛林村17户,广济社区36户,济光村16户,三苏村6户,胜龙村8户,望苏村6户,新西村40户,鸭池村31户;万胜镇艾光村28户,天池村8户,万光村15户,万利村46户,万新村22户,众家村5户。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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