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借款生隙好友反目,人民调解定分止争

2025年6月,坊前镇居民张某满脸愁容地走进坊前司法所,手里紧握一张银行转账记录,声音沙哑地向调解员说道:“我拿他当兄弟,他却把我当冤大头!”原来,张某与同镇居民李某曾是无话不谈的好友,如今却因一笔32000元的借款反目成仇。

基本案情

时间回溯到2024年3月,李某的小型餐饮店因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作为好友,张某二话不说,通过银行转账借给李某32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半年内还清,未提利息。张某拍着胸脯说:“兄弟有难,我能不帮吗?”李某当时感激涕零,连连承诺:“半年内一定还上!”

然而半年过后,李某的餐饮店依旧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还款一事一拖再拖。张某起初还体谅好友的难处,只是偶尔提醒。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的态度逐渐冷淡,甚至开始躲着张某。2025年初,张某多次上门催讨,李某要么以“再宽限几天”搪塞,要么直接拒接电话。一次激烈的争吵中,李某竟吼道:“现在没钱,逼我也没用!”张某气得浑身发抖,多年的友情瞬间崩塌。

更让张某寒心的是,2025年5月,他偶然发现李某悄悄将餐饮店转让,却只字不提还款。张某彻底心灰意冷,愤然道:“这是要赖账啊!”昔日好友如今形同陌路,张某无奈之下,向坊前司法所求助,希望帮其讨回这笔“伤心债”。

调解过程

坊前司法所接到张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启动了调解程序。调解员首先仔细核实了张某提交的调解申请和银行转账记录,确认了借款事实的真实性。随后,调解员分别与张某和李某进行了单独沟通,试图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困难。

在与张某的沟通中,调解员感受到了他内心的焦虑和愤怒,张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意帮助好友,只是李某的拖延和失信让他感到无比失望。他要求李某尽快偿还全部借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与李某的沟通中,调解员则了解到了他背后的无奈和困境。李某承认借款的事实,却也满腹委屈:“我不是不还,是真没钱!店亏了,家里老人还生病,他一点情面都不讲!”调解员意识到,这不仅是经济纠纷,更是一场情感与信任的破裂。

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调解员决定组织一次面对面的调解。然而,这次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加之之前的言语争执,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僵局。张某情绪激动大声指责李某“赖账”,声称今天不还钱,明天就去法院起诉,而李某则沉默不语,甚至一度拒绝继续沟通想要离开调解现场。

面对这样的局面,调解员果断决定暂停调解,先安抚双方的情绪。调解员向张某详细解释了李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希望他能够理解李某的难处;同时,他也向李某强调了还款的义务和拖延的法律后果,希望他能够正视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李某表示自己目前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他希望能够分期还款,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调解员趁机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方案,并不厌其烦地与双方进行沟通,逐一梳理协议细节,明确金额、时间、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经过多轮的协商和修改,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张某、李某双方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李某于2025年7月30日前,转账偿还给张某10000元;

2.剩余22000元,自2025年8月起每月30日前还3667元,2026年1月30日前还最后一笔3668元;

3.若后续李某逾期,需以未还金额为基数,按逾期时的1年期LPR付利息。

协议签订后,李某在2025年7月28日提前转账还款10000元,并附言三个字“对不起”,双方的友情逐步恢复。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这起纠纷的化解,不仅是32000元的债务问题,更是一堂生动的“友情与规则”课。调解无需费用、周期短,有效避免了诉讼“耗时、耗力、耗财”的问题,维护了双方的往日情谊。坊前司法所以法为绳、以情为引,在工作中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充分展现了基层司法所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