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关于社保的一条司法解释,引发了热议。网上的信息很混乱,有不少解读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所以,《人民日报》亲自站出来发声了,说对政策的误读、对公众的误导,有必要澄清辨明。

首先,“全民”“强制”“新规”是少数自媒体博眼球的字眼,只会误导公众、制造混乱。确实是博眼球,这根本不是什么新规。早在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已经明确,企业必须缴纳职工社保,之后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也有同样的规定。

也就是说强制缴社保的规定已经出台十几年了,并不是什么“新规”。最高法只是做了一个司法解释,统一司法裁量标准。简单理解就是以后各级法院遇到关于社保的劳动纠纷案件,就知道怎么裁量了,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都无效,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就是违法的。

至于“全民社保”,也是误读。强制缴社保的对象是指向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我特意去查了一下,它是指通过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个体户的雇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包括现役军人,农民等群体。像近3亿的农民工,普遍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一般都是交城乡居民社保。

但是,《人民日报》也说了,对于个人而言,社保不是“可选附加项”,意思是每个劳动者都必须交社保,没得选择。一些劳动者对参加社保心存疑虑,是因为只算了眼前的经济账,而没有算长远的风险账。

对于企业来说,社保是“未来入场券”。大概的意思是企业不缴社保不但违法,而且如果靠不交社保来获得“卷价格”的竞争优势,那肯定走不长远。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是大势所趋,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规风险。

当然,人民日报也说了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要给到更多支持,要想办法克服困难。

这意思很明确了,无论是劳动者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缴社保,自愿放弃也不行。虽然不是“全民社保”,但我国有2亿多个体户,还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有很多是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真要全面覆盖,那也是上亿的人群受影响。

为什么最高法要在这个时候出这个司法解释呢?很多人说是因为社保基金的压力大,需要更多人来缴纳。

确实有这方面的原因,我们是现收现付制,现在大家交的钱,都在养退休的人,以后我们就得靠下一代人来养,但现在的出生人口情况,大家也都清楚,那不得提前做好准备。今年,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都实施了,规范企业缴纳社保行为,也就不意外了。

当然,人民日报说当大家都有社保兜底了,“预防性储蓄”需求就会下降,就会把更多的钱拿出来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听起来好像是这么个道理,但对于很多低收入者来说,交社保本身就会增加经济负担,还有钱拿出来消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