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各供热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供暖期收费、报停等各项工作,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及县委物业服务管理领域专项巡察组的整改要求,切实解决居民住户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真正实现便民、利民服务,经县住建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区各供热服务企业要设立便民缴费渠道,9月15日前,在原有现金、银行卡缴费方式基础上,通过委托金融机构代收、设立便民收费点、开通网络支付等,为无法实地缴费居民住户提供便捷服务。

二、县城区各供热服务企业不得将供暖费和物业费进行捆绑收缴。

三、县城区各供热服务企业即刻取消供热“一年一报停”方式。供热企业不得对暂停供热或者恢复供热设置前置条件。

四、县城区各供热服务企业辖区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的,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各供热企业要第一时间向我单位报备,并迅速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用户,及时抢修、恢复供热。

以上内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供热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立行立改,在本供暖期开始前要有实际成效。如县城区各供热服务企业存在未落实以上内容行为,县住建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监督举报电话:0429-6949666

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5日

来源:绥中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