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9)日,中国佛教协会再对释永信事件发声,揭露了释永信佛违法乱纪,规劝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佛教界代表人士,应当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时时绷紧守法遵规这根弦,绝不能触碰甚至逾越法律“红线”。笔者认为,当今大多数寺庙收入已经“富得流油”,应该将大部分(或者一半)收入用于公益事业,亦或者在满足寺院道观基础运营需求外征收特别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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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备受瞩目的释永信事件中,我们能看到当下寺院道观经济状况的冰山一角,如今不少寺院道观可谓富得流油,门票、募捐、香火钱、往生牌、法事收入、周边文创销售、商铺租赁等带来了巨额财富。然而,由于寺院道观缺乏常规性的监管机构,许多寺院道观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腐败问题,有的成了方丈主持的私产小金库,甚至寺院道观成了方丈主持的“一言堂”,这无疑背离了宗教场所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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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这些拥有丰厚收入的寺庙,为何不对其收税呢?在我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其实从“国法大于宗教教规”“出家人也是公民”的角度来说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属于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不过,国家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例如,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信众捐赠、法事收入、往生牌等是免税;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等。这些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场所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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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寺庙经济也十分发达。北魏推行“僧祇户”制度,赐田给寺庙,僧人成为“大地主”;唐代中期,全国寺院占有大量耕地和蓄奴;宋代寺庙开创性发展金融业务,发行“功德券”等;明代五台山显通寺坐拥众多商铺,租金收入可观。当时,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税收概念,但寺庙也需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如开设粥棚救济灾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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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对于宗教收入和腐败问题有着不同处理方式。一些国家对宗教机构的收入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其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宗教机构存在腐败行为,会依法严惩,以维护宗教的纯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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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面对部分寺院道观的经济乱象,或许可以考虑征收税收或者将大部分收入用于公益事业。税收可用于国家建设和公共服务,而将收入投入公益事业,能让寺庙更好地回馈社会,践行宗教的慈善理念。比如资助教育、扶贫济困、助力环保等,提升寺庙的社会形象,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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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佛协强调国法大于教规意义重大,在其官网发布《没有法外之人 勿越法律“红线”》,其中提到释永信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涉嫌刑事犯罪,给诸多宫观寺庙以警示。寺庙应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运营,合法合规地获取财富,合理使用财富。无论是收税还是投身公益,目的都是让寺庙经济健康发展,避免腐败滋生,让寺庙回归宗教本质,成为净化心灵、传承文化、造福社会的净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