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趁丈夫打工,带情夫回家私会,被突然回来的丈夫撞个正着。更离谱的是,妻子为了掩盖奸情,居然谎称“不认识情夫”,还跟着丈夫一起把人杀了、埋了!这事儿不光残忍,里面的法律门道也得好好掰扯,咱既警醒自己,也学点法律知识。(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案情刷新三观:私会被抓现行,妻子和丈夫联手杀了情夫

这事得从2008年说起,郝某和师某结了婚,之后郝某为了养家,长期在外打工,家里基本就师某一个人。结果2016年,师某认识了张某,俩人很快就勾搭上了,还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更让人震惊的是,师某不止张某一个情人,之前还有过两个,只是后来跟张某好上了才断了,这些事郝某一直被蒙在鼓里。

2018年4月11号,师某知道郝某去外地打工了,就喊张某来家里私会。可没成想,第二天下午1点多,郝某突然回来了!他发现院门反锁,觉得不对劲,就翻墙进了院,直奔卧室,一开门就撞见师某和张某正在床上发生关系!

郝某当时肯定气炸了,直接从地上抄起个木头板凳就朝张某砸过去。张某急了,从桌子上摸起一把菜刀抵挡,结果郝某一把夺过菜刀,对着张某的头脸、后背、手砍了好几刀,把张某砍倒在床上。

这时候最恶心的一幕来了:师某怕奸情暴露,居然跟郝某撒谎说“我不认识这个人”!接着她捡起郝某扔在床上的菜刀,又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张某砍了好几刀!之后俩人怕事情败露,还把张某的尸体埋在了自家院子里。

不过最后俩人还是没逃过法律制裁,先后去派出所投案了。邯郸中院最后判了他俩故意杀人罪,各判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还得赔偿张某家属3万块钱。

二、法律不看“情理”只看“事实”:这3个关键问题必须搞懂

很多人看完可能会说“张某活该”“郝某是被气的”,但法律讲的是规则,这3个法律问题,咱必须弄明白,才能知道为啥是这个判决:

问题1:张某有错吗?这会影响判决吗?

张某当然有错!他明知道师某已经结婚了,还跟她长期保持情人关系,甚至敢在郝某家里私会,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也属于“有过错”。

而这种过错,真的会影响判决!故意杀人罪本来是重罪,轻则无期徒刑,重则死刑,但本案里,正因为张某对悲剧的发生有明显过错(破坏他人婚姻、在家私会刺激郝某),再加上郝某和师某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才没判他们死刑或无期,而是判了14年——这也提醒大家:就算别人有错,也不能用“杀人”这种极端方式解决,不然自己也得坐牢。

问题2:郝某和师某没提前商量,算“共同犯罪”吗?

算!很多人觉得“共同犯罪得提前串通好”,但法律里有个“承继的共同犯罪”,正好对应这种情况:就是一个人先开始犯罪,还没做完的时候,另一个人明知对方在犯罪,还参与进来,一起把犯罪行为完成。

具体到本案:郝某先动手砍张某,师某在旁边看着,不仅没拦着,还在郝某停手后,为了掩盖自己的奸情,拿起刀接着砍。她明知郝某在杀人,还主动参与进来,这就构成了“承继的共同犯罪”,俩人得一起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不管谁先谁后,只要参与了杀人行为,就跑不了。

问题3:郝某是“激情杀人”,为啥还判这么重?

首先得明确:“激情杀人”不是法律上的罪名,只是刑法理论里的说法,指的是本来没杀人的想法,被对方刺激到失去理智才动手。郝某撞破妻子和情夫的事,一时冲动砍人,确实属于“激情杀人”,但这并不代表能免责!

因为“激情杀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法官在判刑时会考虑“激情”这个情节,酌情从轻。但本案里,郝某夺刀砍人已经把张某砍倒了,师某还补刀,之后俩人又埋尸,这些行为说明他们不是“一时失控”后就停手,而是有后续的“灭口”和“掩盖罪证”的意图,所以就算有“激情”因素,也不能轻判,最后14年的判决是合理的。

三、网友吵翻了:这事到底该怪谁?

案子一出来,网友的评论直接炸了,观点特别鲜明,主要分两派:

一派网友同情郝某,但也觉得他不该杀人:

“郝某太惨了,被妻子骗得这么惨,换谁都得气疯!但再气也不能杀人啊,杀了人自己也毁了,两个家都没了,太不值了!”

“师某才是最恶心的!出轨还不止一个,被抓了居然撒谎害情夫,最后还跟着杀人,简直没人性,14年都算轻的!”

“张某也活该,明知道别人有老公还往上凑,跑到人家里私会,这不是找事吗?但罪不至死。”

另一派网友聚焦“婚姻忠诚”,提醒大家吸取教训:

“遇到婚外情该怎么办?肯定不能像郝某这样冲动杀人啊!先收集证据,离婚让过错方赔偿,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路。”

“这案子告诉所有人:不管是出轨的、当小三的,还是被背叛的,都别突破法律底线!做错事要付出代价,但用犯罪报复犯罪,只会让自己万劫不复。”

其实这案子真的太让人唏嘘了,原本好好的两个家庭,就因为一段婚外情、一次冲动,全毁了。咱得记住:婚姻里要守忠诚,遇到背叛别冲动,法律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一旦越过“杀人”的红线,再有理也会变成罪犯,这辈子都毁了,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