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邯山区赵女士最近被一件事困扰着。她在滨河世纪大厦叮到账邯郸科技有限公司工作,8月5日因家中有特殊情况,计划请假半个月,但公司负责人表示不批长假。沟通未能达成一致,在公司相关负责人提议下,赵女士无奈办理离职。让她意外的是,公司提出她未提前申请离职,导致临时难以安排人员接手工作,对公司运转造成影响,因此要扣发部分工资——原本4000元的工资,最终只同意发放2200元。对于这样的结果,赵女士认为不太合理。

丛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焦同志在协调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与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资是2200元,赵女士也签字确认,这给赵女士的维权提高了难度。

丛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焦同志:考虑到赵女士此前实际工资一直按4000元发放,我们已与公司协调能否为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经沟通,公司最终同意发放2500元,但赵女士对此结果不予接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助赵女士与公司协调;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赵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赵女士是否符合维权条件?又该如何维权?

河北万涛律师事务所 王涛律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尽管赵女士劳动合同中载明工资为2200元,但实际一直按4000元标准发放。实际发放工资高于合同约定的,应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若劳动者已完成相关工作,不应被随意扣发工资。如果赵女士需要维权,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若问题未得到解决,也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进一步维权。

实际收入应被正视,劳动者的付出也应该被尊重。愿协调能够顺利,让每一份辛劳都不被辜负,给努力生活的人多一份温暖与踏实。

(记者: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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