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成为全国四个市级试点之一,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此次补贴面向居住在沈阳市的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无户籍限制。正在享受部分救助或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服务含助餐、助浴等,机构服务含长期托养和喘息服务。补贴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发放电子消费券,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券,后续按月发放。
电子消费券当月领取、当月使用、次月失效,未用部分不累计。试点期间,消费券按消费金额40%抵扣,用于机构相关服务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每月最高500元,两种券不能兼领。
申请流程为个人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申请,区、县民政局委托机构评估,符合条件者领券。实施方案印发前12个月内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人无需重新评估。
电子消费券可由配偶、子女等代办人帮忙领取,代办人需绑定老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国家标准,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评估费全额抵扣,否则费用自理,试点期内身体状况未变不再重新评估。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包括印发方案、征集机构、宣传政策、强化监管等。
目前已征集养老服务机构170家、评估机构16家,近期公示合格机构名单。
市民可通过市区两级民政咨询专线或市民政局官网咨询,后续还会通过抖音号等渠道投放政策宣传视频。此次政策具有开创性、普惠性,预计惠及约10万老人,有助于减轻照护压力、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带动就业,为全国提供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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