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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后

还偷偷驾车上路?

近日,西青交警持续开展治理

连续查处4名“失驾”仍驾驾驶人

近日,西青分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发现,一名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违法驾车。交警随即锁定车辆,在赛达大道与荣乌高速联络线交口查获嫌疑人。该驾驶人表示,自己的驾驶证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吊销,其清楚驾驶证被吊销后不能再驾驶车辆,但为了出行方便心存侥幸“冒险”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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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开发区大队再次根据系统预警信息,在津淄公路与赛达大道交口附近、赛达一大道与赛达十支路交口附近,查处两名“失驾”仍驾人员。驾驶人都表示,驾驶证此前同样因醉酒驾车,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侥幸以为躲着点交警就不会被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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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开发区大队交警又在津淄公路与天源道交口查获一名“失驾”仍驾人员。经核查,驾驶人此前因二次酒驾已被吊销驾驶证,其认为他有过驾驶证也会开车,“小心点儿”就不会被交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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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4名“失驾”人员,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被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过期、逾期未检验、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一些“失驾”人员认为自己驾驶技术没有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就没事,可现实往往相反,这些人上路往往因心虚和规避检查,而发生超速、闯红灯等其他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因此,如果您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已经“失驾”,也请务必做好监督和劝阻,避免他们因心存侥幸犯下更大的错误!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注销、吊销或者被暂扣

都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但是

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地开!

甚至开的还是“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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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宁河分局交管支队潘庄大队接到预警,一辆小微型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在道路上行驶。接到预警后交警立即进行布控,并在京环线沿线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查处。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进行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且驾驶人的驾驶证也处于被吊销状态。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对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予以罚款28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法律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广大驾驶人应时常关注车辆检验有效期,按规定验车、领标,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依法进行报废,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切勿侥幸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如果您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已经“失驾”,也请务必做好监督和劝阻,避免他们因心存侥幸犯下更大的错误!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通过科学研判、精准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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