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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森林的载体

更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有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为了自身利益

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随意砍伐

最终付出了代价

日前

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

一男一女砍伐林木1787株

致富不成反获刑

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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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被告人林某雨、王某珠为种植茶叶,经共同商议,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雇佣挖掘机以及人工开垦的方式,将两个山场开垦,毁坏山场林木。经鉴定:毁林开垦总面积16.95亩,被采伐林木树种为硬阔叶树,总株数1787株,被采伐林木的立木总蓄积量为32.77222立方米。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雨、王某珠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有山场,滥伐林木蓄积量达32.77222立方米,数量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二被告人滥伐林木犯罪数量、犯罪动机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雨、王某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

类似的案例并非个例

(点击以下图片跳转查看案例)

这些案例反复提醒我们

“想砍就砍”的心理万万不可有

对为一己私利肆意毁坏森林资源的

违法犯罪行为

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此外,福鼎市发布的

2025年第1号林长令——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严禁毁林毁竹种植栀子(茶)的令》

也明确提出了

“严禁在林地内擅自毁林毁竹种植栀子(茶)”

树木成材需数年

生态恢复更不易

切勿因一时利益

让“砍树”变成“砍前途”

守护绿水青山,既是对自然的敬畏

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法院陈莉、幸福福鼎往期报道

编辑:林锈锈

审核:汪晶晶

监制:张新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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