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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黑气”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打击“黑气”行为,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群众开展打击“黑气”举报奖励活动。具体如下:

01

举报受理范围

协会鼓励公众对以下涉嫌“黑气”行为进行举报:

(一)无证上岗行为:液化气配送人员未佩戴有效送气工上岗资格证件,擅自开展瓶装气送气服务;

(二)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的店铺;

(三)违法运输行为:未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违规使用车辆“以车代库”存储,销售燃气;

(四)非法过气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瓶过瓶等过气行为,分装销售的。

02

举报方式

公众可通过拨打市城管局举报电话0758-2221001,进行举报。

03

举报信息

为确保举报信息的有效性,举报人需提供举报事项的相关人员信息、详细地址、时间、相片、常用车辆以及车牌号等有价值线索材料。

04

奖励条件

举报内容为正在发生或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内容有交叉的,不重复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全,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二)举报行为情况在限期整改期内的、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公开曝光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05

奖励措施

(一)对举报“黑气”行为经查实有效的,本协会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

“黑气”钢瓶:

1.30以下,给予奖励500

2.30-60瓶,给予奖励1000

3.60以上,给予奖励2000

(二)接到举报线索后,由行政单位完成查实。线索属实的,奖励兑现将以现金形式,于当月直接给予举报人。

06

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要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单位提交身份证明、银行卡号等复印件材料。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三)举报奖励资金由肇庆市燃气行业协会统筹。

肇庆市燃气行业协会

2025年8月15日

▍ 来源:肇庆市燃气行业协会

▍合作客服: 18026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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