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文化奖的发展变迁。首先最基本的问题是,最早是谁想出来的给艺术家颁个奖的?实际上,艺术奖项在西方自古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晚期。当时的古希腊地区非常喜欢借着祭祀神灵的机会办大会。体育有奥林匹克运动会,艺术方面也有举办“艺术节”,每年把音乐、诗歌、戏剧等等领域的艺术家都集中到一起比赛,再选出赢家。赢家除了会被当成值得尊敬的“神的仆人”,出资赞助活动的人也会得到税收减免。其中最出名的雅典的酒神节,堪称古希腊的一年一度“戏剧大赛”。这个活动虽然地理位置在雅典,但参与者并不局限于雅典,吸引了全希腊的人。所以雅典戏剧节的评选方式也强调公正性,由附近的部落提名评委,再靠抽签决定出最后的十个评委。等到了正式评选,要再用抽签挑选其中五个人的选票,保证完全的公正性。

从古希腊开始,文化奖就显出了两个矛盾,第一个是作为节日的庆祝,和作为奖项的管理之间有矛盾,或者说狂欢与严肃的矛盾;第二,是艺术家的神圣化和艺术节的世俗化的矛盾。艺术和艺术家们一方面被提升到了一个具有宗教性的高度,强调他们的纯粹性,但另一方面却被卷入了世俗事务之中,要和财务核算、城市自我宣传等等俗事纠缠在一起。

这种狂欢而又神圣的艺术奖,随着古希腊罗马衰落而逐渐衰落。等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再度出现艺术奖,就是以严肃和世俗性为主要特征了。这个时期的艺术奖主办者不再是各个城邦,而是各国设立的官方艺术和文学学院,或者各个行业的专业协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奖项,要数“罗马大奖”。这个罗马大奖,其实是法国的国家艺术奖。这个奖是在法国皇家学院的学员中挑选,包含绘画、建筑、雕刻、雕塑四个领域。获奖者会被送到罗马继续学习艺术,所有费用由国王承担。

一个法国的奖,为什么不叫巴黎大奖呢?这又要从颁奖的目的说起。早在1635年,法兰西学术院创立。这个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国的文化界游戏规则,特别是评判各个文学家的作品,根本目的在于巩固法国王权在文化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全法国的文化价值判断都要交到官方控制的专门机构。靠着这些机构,法国政府可以定义特定艺术风格为正统。而当时法兰西的官方学院最青睐的风格就是古典主义,所以目的地必须是古典主义艺术风格的重镇,也就是罗马。有意思的是,一开始,参与罗马大奖评选的选手和裁判就是同一批人,由皇家学院院士来挑选学员,整个大奖其实处于一个内部闭环之中,不断强化机构自身的影响力。所以作者总结说,罗马大奖代表了当时典型的法国官僚文化奖,受到法国官方有意识的操控,是机构垄断文化话语权的工具,而最早文化奖的狂欢、流行、庆典等等元素则被严重压制。但我们可以看到,欧洲早年的文化奖,似乎是谁创立了奖,谁就能掌握评奖的权力,这影响了后世文化奖的发展。

文化奖的第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是19世纪后半期,出现了非官方的艺术奖项。此时欧洲文化界逐渐开始脱离国王和贵族的赞助,“学院派”从德高望重的正统派,变成了因循守旧的代名词。而欧洲艺术也逐渐走进了大众消费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通俗艺术。同时一种新的艺术家形象也开始流行开来,他们清贫而纯粹,追求在艺术道路上创作出不朽的作品,而不求世俗回报,具有一定的神圣性。于是,越来越多人开始嘲笑和指责那些古典奖项和控制它们的官方机构,那些离经叛道的反对派们反而成为流行文化。这个阶段的欧洲文化奖又成了一种略带“耻辱”的标记。于是,真正的现代文化奖鼻祖应运而生,那就是1895年设立的诺贝尔奖。相比当时欧洲各国官方机构颁布的奖项,诺贝尔奖足够独立,毕竟这是一份“赠予人类的礼物”,不限定于某一个国家或者个人的爱好。而相较古希腊的节日狂欢,它采取的形式又足够严肃、庄严,特别是它把文学和物理、医学等科学并列在一起,更增添了严谨和理性的色彩。

诺贝尔奖代表了一种新的文化奖模式,一直沿用至今。这是史上第一次有一个伟大的实业家把自己的巨额财产全部用于奖励活动,奖金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涵盖范围特别广泛,当之无愧地成为欧洲文化界最受瞩目的活动。更重要的是,诺贝尔是靠炸药和军火发家的,这是一个难以抹去的道德污点;而他靠这次善举逆转了自己的风评,成为人们世代歌颂的慈善家,每年都会重复被人称赞,并和某一些令人尊敬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们永远联系在一起。对那些有实力的赞助者来说,文化奖代表了一种新的声望获得方式。所以不难理解,诺贝尔奖设立以后,又出现了一大批新的文化奖,号称要“填补诺贝尔奖没有涵盖的领域”,比如新闻界的普利策奖、针对法国文学的龚古尔奖等等。但更重要的是,诺贝尔开创的新模式在三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催生出了“声誉经济”,促进了文化的产业化。

第一层,是社会方面,文化奖发挥了号召和组织手段的作用。有非常多的庆典和活动会围绕文化奖展开,使文化奖的评选和颁发过程变成一种近似于体育竞技一样的游戏盛会,吸引大众关注,成为一个新闻事件。在文化奖的周边活动中,不仅仅有艺术家,还会有评论家、赞助商、记者、消费者、公关人员等等“玩家”参与进来,让他们在这个平台上能够各取所需。

第二层,是机制方面,文化奖形成了生产文化价值的权威,但是因为脱离了文艺复兴时期的贵族赞助模式,组织文化奖的责任落到了文化工作者身上。不同群体的不同奖项,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文化权威的单一垄断。这种文化奖实际上赋予了包括艺术家在内的文化工作者们一定权力,让他们在幕后组织和管理奖项,监督成员或评委的评选,吸引赞助方或资助人,制定游戏规则。某种程度上来说,文化奖有时候会复制官僚结构,然后又会出现新的、没那么官僚化的奖项,代表艺术独立和纯粹的那一面,和原有的奖项竞争。在这个不断迭代的过程中,新的奖项层出不穷,但并不总是能替代原有奖项,这一点也和下面的第三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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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是艺术观念,文化奖维护了大众心目中对艺术纯粹性、神圣性的观念。因为没有垄断性,所以所有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得奖标准的讨论当中,比如关于“谁更应该得奖”的讨论,而这种讨论实际上比颁奖本身还要重要。虽然获奖者一般只有一个,但是没有任何奖项能够完全统一评委和大众对某个艺术家或者作品的意见。要讨论谁比谁更有资格获奖,首先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评判标准。虽然这些争论看起来是在否定文化奖评选的公正性,其实只不过是对具体操作过程有一些不同意见。可能是不同奖项之间的,比如中国电影三大奖华表奖、金鸡奖和百花奖,哪个更能代表中国电影的巅峰?也可能是单个奖项内部的,比如“神仙打架”的1995年奥斯卡奖,《肖申克的救赎》《低俗小说》《这个杀手不太冷》《阿甘正传》,哪一部更值得被评为最佳影片?这种讨论本身,就代表人们认可得有奖项来代表真正的艺术,通过不断讨论,逐渐形成并强化关于艺术价值标准的新共识。

总而言之,文化奖的主要作用并不是简单地把钱奖励给某个受人认可的获奖者,而是文化奖形成了所谓的“声誉经济”。文化奖的赞助者拥有经济资本,但不一定能得到大众认可;而创作者们则相反,他们缺钱,但是拥有所谓的文化资本,能够获得大众认可,所以双方可以在文化奖这个平台上各取所需。公众会赞许主办方支持艺术文化,而文化从业者则能够获得更多关注,甚至是能够把自己的才华变现,并且双方都会获得自己需要的认可和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