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区人民法院小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理为基、情理为桥”,通过多元调解策略化解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既减轻了诉累,又彰显了司法温情与效率。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被告莫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朱某所有、由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在花溪区某路段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莫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莫某车辆仅投保强制险,且各方就修理费、拖车费等赔偿金额未能协商一致,朱某遂将莫某、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余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原告同时申请了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告知鉴定费用及结果波动性风险,倡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理性解决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莫某、李某分期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纠纷一次性化解。
法官提示
公民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义务。本案提醒广大驾驶员需规范投保、安全驾驶,遇纠纷时理性协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社会和谐。(蒋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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