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

是关键时刻引导人们

向安全区域撤离的专用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等

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然而,因为种种原因

很多疏散通道被

堵塞、占用、封闭……

8月22日

江津消防发布了关于

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提示

大家一起来学习

提前预防起来

疏散通道内堆放的杂物

在火灾中很可能成为

着火的助燃物

还会阻碍人员逃生

这样的行为

而且触犯了法律

万万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守护生命安全

从畅通“生命通道”开始

通讯员:田 园

编辑:李佳蔚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河 流

总编辑:黄 艳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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