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medium
艺术品交易涉及真伪鉴定 、产权归属与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稍有不慎,便可能影响买家权益。在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厘清交易风险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位收藏者的利益。本文将聚焦买家视角,探讨其中的法律挑战。
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因创作主体的多样、真伪鉴定困难、评估体系复杂等特质,使其交易流程有着与生俱来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为交易结果增添了诸多变数。
作为兼具展览与交易功能的艺术博览会(以下简称“艺博会”),既是发掘新兴艺术人才的重要场域,也是艺术作品实现市场化流通的关键平台。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强律师
然而,现行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诸多亟待填补的空白与漏洞,使得艺博会交易(限于中国内地艺博会非文物艺术品交易)面临着复杂的法律风险环境。
艺博会艺术品交易中的核心主体为四方:艺博会主办方、画廊、艺术家、艺术品买家。对于艺术家,本文暂不做讨论。
▲2024年弗里兹首尔艺博会现场
我国并无关于艺博会主办方及画廊法律主体类别的特别规定,二者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事业单位(如美术馆、博物馆)、社会团体(如艺术协会、文化基金会)等法律主体。
不过,尽管无组织形式的设立要求,但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艺博会主办方及画廊作为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买卖合同关系:买家与画廊/艺术家达成交易,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艺术家与画廊之间通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艺术家作为委托人,委托画廊作为代理人推广和销售作品。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关系:艺术家与画廊/艺博会主办方可能签订单独的展销合同,用于参加艺博会展览。艺博会主办方可能需要获得艺术家的许可,才能将艺术品用于展会宣传资料的印刷。这类合同通常在展览结束后即终止,双方的授权许可关系也随之结束。
▲2025年瑞士巴塞尔艺博会现场
服务合同关系:艺博会主办方与各参与主体之间形成了多层次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具体而言有艺博会主办方与画廊之间通过签订展位租赁合同或综合服务协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就买方群体而言,艺博会主办方通过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咨询等方式履行义务。此外,艺博会主办方可能直接与艺术家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2024年上海青年艺术博览会现场
例如,第25届北京艺术博览会、2024年上海青年艺术博览会等主办方,就曾将艺术家个人纳入参展对象范围,这一做法凸显了艺博会招募政策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一)合同签订与履行从业者代理权限值得关注
标的物造假风险:
艺博会交易中的艺术品真伪争议问题具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艺术品市场长期存在真伪混杂现象,不排除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艺博会的平台公信力及公众对艺术的热情进行赝品交易的可能性。
值得买家注意的是,艺博会及其参展画廊的声誉度与展品真实性之间并不必然存在正相关关系。在当前诸多艺博会招募政策中鲜见关于艺术品真伪鉴定的具体规范条款。
在现实中也发现,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画廊亦可能存在销售真假不明的艺术品的行为。究其原因,真伪鉴定本身就是一个目前未能完全克服的难题。
▲Clearing画廊纽约空间,在营业14年后宣布关闭
画廊代理权瑕疵:
画廊的经营模式主要可分为代理制与代销制,二者在权利范围与市场定位上存在显著差异。在代理制模式下,画廊作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展览策划、市场推广和学术研究,将其代理艺术家的作品推介给具有影响力的收藏群体。
这种深度合作模式使画廊成为艺术家作品定价的权威机构,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艺术家的职业生涯规划中。相比之下,代销制模式下的画廊则主要作为展示平台,其与艺术家的合作关系相对松散,通常由二级市场交易商运营。
▲2024年TEFAF艺术博览会现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艺博会这一多元化交易平台上,画廊从业者的构成复杂多样,其代理权限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值得特别关注。
交易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点:其一,双重代理问题,即同一画廊同时代理多位风格相近且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艺术家,却未向买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后续收藏权益受损;其二,越权代理问题,部分画廊可能超出代理权限范围进行交易活动,如违反合同约定将仅限展示的作品私自出售。
(二)权属争议风险
物权与著作权:购买艺术品是否意味着拥有所有权?
以画作为例,作为常见的美术作品类型,其创作完成的一瞬间即产生双重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作品原件的持有人享有物权。当作品发生买卖关系时,受让人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权,此时在同一客体上即产生物权与著作权分离的法律状态,即买家拥有艺术品实物,但版权仍归艺术家所有。
▲图片来源:国家版权局
这种分离可能导致权利行使冲突:当著作权人(即作者)基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展览权、复制权等权利需要使用作品原件时,可能遭遇所有权人以物权为由的拒绝;相应地,所有权人在行使物权时,如欲对作品进行复制,则必须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构成了对双方权利的限制: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展览权等著作财产权受到物权的制约;所有权人对作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也因著作权的存在而受到限制。这种权利冲突的根源在于“著作权”法对艺术作品原件与复制件的不同规制,体现了知识产权与物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问题。
▲ART SG 2025年展会现场
下面梳理了几项权属方面易产生的具体风险:
所有权约定不明:在艺术品交易合同中,对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条件等关键内容易缺乏明确约定。例如,合同未明确规定在买家支付全款后,艺术品所有权才正式转移,可能导致在款项支付过程中,双方对艺术品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
版权归属争议:艺术品创作过程中参与主体多样,因此版权归属易产生争议。
侵权风险: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若对他人知识产权使用不当,可能引发版权纠纷,可能影响其艺术作品的市场价值,进而对买家权益产生影响。
在2024年11月举办的“第11届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上,某艺术家系列作品《此刻》参展并在开展首日便售卖一空。然而,多名互联网博主发文声讨,称他们公开发布的照片未经沟通和许可,被“照搬复制”进了这些画中,艺术家由此陷入舆论风波。
(一)审查交易主体资格
参展商资质:当前公开渠道鲜见艺博会主办方招募要求细则,为降低风险,建议买家主动关注艺博会主办方和画廊的主体与资质,进行艺术品交易前审查参展商营业执照、艺术品经营许可证等。明确委托代理权限:与画廊进行艺术品交易前,应买家审查画廊授权委托书,核实其代理人身份和权限。权属与来源核查:交易前要求提供《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来源证明、作者授权文件。
▲2023年冉起当代艺术博览会,墨尔本展览现场
(二)合同设计与完善
明确版权归属:艺术品交易前,双方应明确版权归属。审查合同中作品权属相关条款,要求卖方提供完整的所有权链条证明。合同条款特殊设计:为有效防范真伪纠纷,建议买家在交易合同中:(1)设置“收货后五日无理由退货”条款,提供必要的验货期与救济途径;(2)付款条款与交付进度挂钩;(3)明确保真条款,对高价艺术品建议约定专业机构鉴定前置程序,卖方交易时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可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瑕疵描述、提供现状照片或视频等方式,让买方充分了解真实情况;(4)可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险机制。如由专业担保公司对艺术品真伪和质量担保,或购买艺术品交易保险,出现问题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加强合同审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条款,包括艺术品详细描述、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违约责任、艺术品真伪保证、瑕疵披露等重要条款。同时,针对画廊代理权问题,在合同中明确代理范围、期限、禁止事项等,避免因代理权瑕疵引发纠纷。必要时聘请律师审查合同。
▲2025年西雅图艺术博览会现场
(三)维权策略与要点
当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存在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买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采取行动。
证据留存:为了确保后续维权有相应的证据,建议买家留存以下证据。(1)艺博会参展商名录;(2)支付凭证;(3)作品状态检测报告;(4)展位现场照片(建议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5)庭审出示的艺术品为案涉交易艺术品的证据。对于交易艺术品可能是赝品的情形,则需注意收集:(1)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证据;(2)卖方做出的“保真承诺”或“假一罚十”等声明,注意证据的固定与保存;(3)特殊情况下,可主张艺博会主办方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个消费者在“艺博会”购买翡翠饰品的案例中,消费者回去后发现该饰品的鉴定证书均为虚假,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该销售者已撤离展销会。
此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即,当画廊撤离后,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艺博会主办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具有特定前提条件,即购买行为需“为生活消费需要”。
▲2024年东京现代艺术博览会现场
因此以投资为目的购买高价艺术品的交易主体,可能难以被认定为该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诉讼时效把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买方获知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行权,务必注意不能超过时效,否则将会丧失胜诉权。
选择专业的诉讼团队:艺术品交易纠纷诉讼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律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对艺术品市场、艺术品鉴定、知识产权等领域有深入了解。对于涉及国际交易的案件,律师还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文刊载于《收藏/拍卖》2025年春季刊
作者:程强、薛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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